基本案情:
徐某系深圳市某公司的技术人员,负责该公司网络游戏的编程工作。2014年3月份,公司老板突然口头将徐某辞退,并拖欠徐某一个月的工资。经过徐某多次追讨,公司仍未支付。于是,徐某委托本律师向深圳市福田区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及拖欠的工资。公司方也提起了反申请,要求徐某支付因擅自离职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并提交了公司跟某公司的委托合同及赔偿协议书,但是并未提供实际赔偿的相关证据。经过研究,本律师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答辩和质证:第一,关于徐某是被辞退还是自动离职的问题。我方没有提供证据。第二,关于对方提起的赔偿损失的反诉。一方面,我们提交了单位出具的离职证明,其证明的事实是单位既然出具了离职证明,证明从离职之日起,徐某与该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对该公司的后续事项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跟对方提出的赔偿无关联性。另一方面,对方提出赔偿的真实性提出异议,对方虽然提供了赔偿协议,但并未提供实际履行赔偿义务的证据,说明对方并未赔偿损失,从而推断损失并不存在。经过仲裁,双方就此纠纷达成了调解协议。对方放弃了损害赔偿请求,并赔偿徐某拖欠的工资及部分补偿金。本案得到圆满解决。
律师观点:
在劳动争议纠纷中,口头辞退的情况非常普遍,即双方都没有证据证明是推辞还是自动离职。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29.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均无法证明劳动者的离职原因,可视为用人单位提出且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另外,在劳动争议纠纷中,员工提起劳动仲裁后,单位往往会提起损失赔偿的反申请。针对单位提起的反请求,我们首先要分析,这个损失是不是真的存在,单位是否实际履行赔偿义务;其次,损失的存在是否与员工有关,是否需要员工承担相应的责任。